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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余成人高考征集志愿怎么填报?
江西新余成人高考征集志愿填报规定如下:
1、本次网上征集志愿为:高中起点升本科层次。
2、征集志愿时间为:12月4日9:00至12月4日15:00。填报征集志愿时间截止后,未参加填报或未确认提交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本批次征集志愿填报。
3、高中起点升本科层次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参加征集志愿填报,请考生根据自己的分数和科类选择适合的缺额院校及专业。
4、该批次设置一个征集志愿。
5、考生使用本人的考生号(或准考证号)和网上报名时本人设置的密码登录“江西省成人高考网上报名系统”中的征集志愿填报系统。
6、根据《关于做好江西省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赣考院成〔2021〕14号)规定,只对征集志愿降分。在征集志愿投档结束后,对招生计划仍有剩余的院校可按考生征集志愿逐分降分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超过10分;对于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招生专业,以及高中起点升本科的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按考生征集志愿逐分降分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超过20分。
7、填报征集志愿网址为: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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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江西高考农村贫困学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局,省属有关高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3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省国家专项、地方专项、高校专项和苏区专项等专项计划招生的政策宣传、考生报考及资格审查等环节的工作,确保各专项计划招生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项招生实施区域及报考条件
(一)我省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2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赣县区、上犹县、安远县、宁都县、于都县、兴国县、会昌县、寻乌县、石城县、瑞金市、南康区、遂川县、万安县、永新县、井冈山市、吉安县、上饶县、横峰县、余干县、鄱阳县、乐安县、广昌县、莲花县、修水县。
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已在实施县(区)取得普通高考报名资格;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二)我省地方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全省范围。
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二项条件:1.取得普通高考报名资格;2.考生本人户籍地在本省的农村。
(三)我省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58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及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县:赣县区、上犹县、安远县、宁都县、于都县、兴国县、会昌县、寻乌县、石城县、瑞金市、南康区、章贡区、信丰县、定南县、全南县、崇义县、大余县、龙南县、遂川县、万安县、永新县、吉安县、吉州区、青原区、吉水县、峡江县、永丰县、安福县、新干县、泰和县、井冈山市、上饶县、横峰县、余干县、鄱阳县、铅山县、弋阳县、广丰区、乐安县、广昌县、南城县、黎川县、南丰县、崇仁县、宜黄县、金溪县、资溪县、莲花县、安源区、芦溪县、修水县、都昌县、渝水区、分宜县、余江县、贵溪市、袁州区、樟树市。
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基本条件:1.已在实施县(区)取得普通高考报名资格;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四)我省苏区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54个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县:赣州市(18个县)、吉安市(13个县)、新余市(2个县)全境,黎川县、广昌县、乐安县、宜黄县、崇仁县、南丰县、南城县、资溪县、金溪县、广丰区、铅山县、上饶县、横峰县、弋阳县、袁州区、樟树市、安源区、莲花县、芦溪县、余江县、贵溪市。
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二项条件:1.已在实施区域取得普通高考报名资格;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二、报考资格审查
考生报考专项招生的资格实行四级联审制度,中学逐一审核,县(区)招考办逐一审查,设区市招考办集中核查,省教育考试院随机抽查。
(一)国家专项:符合条件的考生于4月20日前到报名所在县(区)招考办领取或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下载打印《江西省普通高校招生国家专项申报资格审查表》(见附件1),如实填写考生承诺部分并签名,分别送毕业中学、学籍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于4月30日前交报名所在县(区)招考办审定并留存,逾期不予受理。县(区)招考办在5月15日前完成公示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
(二)地方专项:各县(区)招考办于4月30日前对本辖区所有江西省农村户籍考生的户籍信息进行统一审核、统一公示。各县(区)招考办于5月15日前将公示后的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
(三)高校专项:符合条件的考生于4月25日前登陆阳光高考平台(网址
(四)苏区专项:实施区域县(区)招考办于4月30日前对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的考生进行统一审核并公示,于5月15日前将《江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报考苏区专项考生名单汇总表》(见附件3)报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
(五)关于考生户籍认定。
1.“农村户籍考生”(简称“农村考生”)的认定,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推进户籍改革的实际情况,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农村考生”:
(1)未户改的考生家庭户口簿注明为“农业户口”的;
(2)已户改的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城乡分类代码为“220”“210”(依据国家统计局最新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的(见附件4);
(3)已户改的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城乡分类代码非“220”“210”,但户改前属于“农业户口”且未发生户籍迁移的。
2.“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的认定,从高一入学开始直至本次高考报名,其户籍一直在当地县(区)。
3.考生户籍、学籍信息必须与考生网上报名填写的信息一致,如有不符须及时到县(区)招考办申请更正。
三、信息公开公示
各地各校要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及时公开公示有关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要完善举报核查机制,及时处置各类信访问题。
通过报考国家专项、地方专项、高校专项和苏区专项资格审核的考生名单,要分别在毕业学校、县(区)招考办、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网站和班级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号、学籍学校、就读学校、户籍地、专项招生类别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省教育考试院将在网站统一公示全省通过上述专项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名单以及高校专项面试后入选的考生名单、录取结果等信息。
凡未进行资格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具有上述专项计划志愿填报和招生录取的资格。
四、招生计划管理
(一)计划编制
专项计划单独编制(其中,高校专项计划参照高校自主招生办法执行),按教育部统一下达的招生来源计划执行。省属有关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做好计划编制工作。
(二)计划公布
国家专项单设批次,按执行一本分数线院校和执行二本分数线院校分列公布。
地方专项、苏区专项均列入一本批次录取,计划单列,招生高校在一本批次单设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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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生录取原则
(一)国家专项:实行平行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执行。
(二)高校专项:参照高校自主招生办法执行。
(三)地方专项、苏区专项不单设批次,招生高校单设代号,与一本统招计划列为同一批次。投档时,按照考生所报一本批次志愿平行投档,凡未获专项报考资格的考生填报专项计划高校代号的志愿均为无效志愿。
(四)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院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征集志愿投档时线上生源不足的有关高校,执行统一降分政策投档,努力完成招生任务。
(五)符合专项报考资格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招生工作要求
各地要进一步加大专项计划招生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信等各类媒体作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解读。要深入中学、班级,面向考生和家长,重点宣传实施专项计划的意义、报考条件、录取办法等,要做到实施区域高中全覆盖,让每位符合条件的考生都充分知晓,尤其是志愿填报期间,加强考生志愿填报指导,鼓励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积极报考。
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要充分认识做好专项招生工作的重要性,严格审核各专项考生资格,认真、细致做好专项考生名单汇总、公示、上报等环节工作,防止出现漏报、错报,及时处置各类信访问题,不得将问题和矛盾直接上推。
七、违纪违规处理
对在专项计划报名、考试、录取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1-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对有关学校、单位和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省教育考试院举报电话:0791-86765582。

新余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学校开展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据,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本章程所称的招生工作,是完成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教育厅批准并正式下达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
第四条 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十公开”、“三十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网上录取。
第五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新余学院
2、国标代码:11508
3、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4、学校性质:省属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5、办学类型:全日制统招普通本科
6、校址: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区阳光大道2666号 邮编:338004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工作政策,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校根据总体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等情况制定每年度面向全国各省(市、区)的分专业计划,经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由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本校招生网、报考指南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最终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要求,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主要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市、区)使用,调节各省生源不平衡问题,预留计划用于顺延录取。录取过程中,预留计划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 录取过程中,学校根据各省(市、区)的报考生源状况,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请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跨省(市、区)招生计划可作适当调整。
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按照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
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和专项批复执行。以下为我校2020年各专业收费标准:
10000元/年的专业: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信息与计算科学。
4120元/年的专业: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数学与应用数学、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材料科学与工程。
4350元/年的专业: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机器人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
物联网工程、
通信工程、
软件工程、
智能科学与技术、
土木工程、
护理学、
康复治疗学、
健康服务与管理、
电子商务、
体育教育、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3880元/年的专业:
工程造价、
经济统计学、
市场营销、
财务管理、
商务英语、
学前教育。
3650元/年的专业:
英语、
汉语言文学、
网络与新媒体。
8000元/年的专业:
播音与主持艺术、
音乐学、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各省(市、区)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加分、优惠和降分政策。
第十三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根据考生进档的先后顺序严格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规则进行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阅档中因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退出该专业所产生的缺额计划不顺延替补。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为序依次比较,理工类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为序依次比较;不分文理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为序依次比较。
江苏省执行“先分数后等级”录取规则;内蒙古自治区执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录取办法按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认可生源省(市、区)体育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按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以高考文化总分、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为序依次比较。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认可生源省(市、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按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以高考文化总分、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为序依次比较。
第十六条 除英语类专业仅招英语语种考生外,其它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不作规定。学校公共外语教学均使用英语语种。
第十七条 各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无加试要求。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十九条 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予以公布,考生可在录取期间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或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复查,经核实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不予注册学籍;存在舞弊或重大违纪行为者,学校予以开除处理,并注销学籍。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对其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制定的各项学生管理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并按照人才培养计划进行培养。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新余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具体政策以学校公布为准)
第六章 招生监督、咨询及信息发布
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教育部、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纪检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电子邮箱。
监督电话:0790-6666018
电子邮箱:xyxyjbx@163.com
第二十六条 在招生咨询中,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招生咨询电话:0790—6666058、6665331、6668337、6666055(传真)。
第二十七条 学校招生录取有关信息通过印制报考指南、新余学院招生信息网、教育部及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高招信息平台等渠道统一发布。
学校网址:
招生信息网:
招生工作电子邮箱:xyxyzsb@163.com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为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动全省现代职业教育发展,江西省教育厅批复我校为全省第一所“普职融合”改革试点院校。我校“普职融合”改革试点有关招生工作按江西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的批复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本章程公布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为准。如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出台新的政策,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最新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由新余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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