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0-26 00:39:53 | 高校选途网
法律分析:具有本市正式常住户口(含投靠落户的随迁子女);
1. 具有本市蓝印户口且符合《关于蓝印户口学生在我市入 学就读及参加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通知》(津教委中〔2009〕6 号)规定; 普通高等艺术(体育)院校(专业)报名条件按教育部和 我市有关规定执行;现役军人报考高校,按中央军委有关部门 的规定办理。 高校选途网
2.在津内地西藏、新疆高中班就读的毕业生,可以在津报 名参加普通高考,但不在津参加高考录取。
3.本市户籍,符合高校(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东南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少年班和(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数学英才班 等报考资格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可根据 招生院校提供的资格考生名单报考,考生如需参加文化课统一 考试,考试成绩只能作为报考高校少年班或数学英才班等的录 取依据,不能作为当年在津普通高校招生其他院校录取的依据。
4.考生在津定居并持公安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 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侨民,且考生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 生,可以报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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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考政策户籍学籍要求如下:
1、应届毕业生具有天津市高中阶段学校3年学籍,必须经过实际学习。对现就读高中阶段在校学生实行三年过渡政策:报名参加2023年高考的,必须具有天津市高中阶段学校高三年级一年级学籍,并实际学习。
2、往届毕业生,必须持有天津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对持有外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的往届毕业生,必须符合高中阶段毕业3年以上,并实行3年过渡政策。
3、高中阶段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必须参加天津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各科成绩合格,并持有天津市初中毕业证书。对持有外省初中毕业证书的同等学力考生,必须符合初中毕业6年以上,并实行3年过渡政策。
4、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和普通高中学籍,经教育部批准的高中少年班、数学英才班等报考合格非应届高中在校生。
5、在津内地西藏、新疆高中班就读的毕业生,可以在津报名参加普通高考,但在津不参加高考录取。
法律依据:《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方式取得本市常住户口后,其随迁子女按照投靠落户政策取得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报名参加本市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
随迁子女投靠落户手续应在本市普通高考报名前办理完毕。其报名条件、资格审查、考试安排和招生录取等,依照本市高考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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