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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医药大学2025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2025-05-22 10:16:55 | 高校选途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医药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44010572隶属于:广东省教育厅

广州中医药大学2025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广州中医药大学2025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已公布,详细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州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广州中医药大学2025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高校选途网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中医药大学

  第四条  学校标识码:414401057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主校区: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东路232号,邮政编码:510006

  三元里校区: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2号,邮政编码:51040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广州中医药大学2025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高校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本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州中医药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由纪检监察部门对本科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次、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国家政策导向及学校办学情况,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各地生源数量和质量、选考科目和学校要求,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生源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  通过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实施方案录取进入学校的定向培养考生免学费和住宿费,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学及转专业,协议签订、培养要求等按教育部、各省(区、市)主管部门的规定和学校的招生办法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理科类或物理类、文科类或历史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本科层次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均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理科类或物理类、文科类或历史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如无投档总分排名,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理科类考生依次对比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成绩(物理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物理),文科类考生依次对比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成绩(历史类为语文、数学、外语、历史)。

  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专项计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体育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如无投档总分排名,依照体育术科统考成绩、文化课总分成绩、高考语文、外语科目顺序,相同科目成绩高排前的规则进行排序。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专业组投档省份,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的录取,按教育部、各省(区、市)的规定和学校的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校在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的选考科目要求按所在省(区、市)考试院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根据《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有以下情况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医养生学中医骨伤科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眼视光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学生物技术生物医学工程中药学类、药学临床药学护理学助产学应用心理学体育教育

  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公共事业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2010〕2号)的有关规定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一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等文件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收费标准。

  各专业具体学费标准为医学类7,660元/生·学年,理工/外语/体育类6,850元/生·学年,文科类6,060元/生·学年,中医学(九年制)、中医学(“5+3”一体化)、中医学(“5+3”一体化,儿科)专业按培养阶段对应的学费标准分段收费。

  住宿费标准为1,800元/生·学年。

  详细收费标准请登录广州中医药大学信息公开网查询。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设有本科学年综合奖学金、优秀本科实习生奖学金、优秀本科毕业生奖学金、新生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及社会捐助奖助学金等10多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开通“绿色通道”,承诺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符合助学贷款申请条件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9357999、39357088

  电子邮箱:zsb@gzucm.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gzucm.edu.cn

  招生网址:https://xsc.gzucm.edu.cn

  第三十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关老师

  监督电话:020-39358762

  电子邮箱:010709@gzucm.edu.cn

  通讯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232号广州中医药大学办公楼1003室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州中医药大学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适用于学校2025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广州中医药大学授权广州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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