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高校选途网小编整理了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有哪些专业招生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起来看下吧。
本文目录一览:

湖北工业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报考须知
一、招生说明
1.2018年我校计划招生约1600名(含全日制、非全日制),具体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数为准。各学院招生人数届时由我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2.我校各专业均接收推免生。
3.研究生的分类、学习方式、修业年限、收费标准政策
①全日制研究生:学习方式:全脱产;修业年限:3年;收费标准:0.8万/年/人。
②非全日制研究生:学习方式:全脱产或非脱产;修业年限:3-5年(最长不超过5年);收费标准:0.8万/年/人。
注:全日制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公共管理硕士(专业代码:1252)1.6万/年/人,
工商管理(专业代码:1251)1.8万/年/人。
最终学费标准以湖北省物价局核定为准。
4. 所有专业均招收定向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定向委培生均实行合同制管理。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和拟录取为定向委培生之间签订三方合同。在读期间,不转人事档案,户口和工资关系,其培养费、工资、福利等均由其定向或委培单位负担。
5.报考我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硕士(专业代码:1251、1252)的考生,一律按定向委培政策执行。
二、报考学历要求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④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⑤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我校全日制各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生。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
)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
(四)、报考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以教育部公布的时间、要求为准)
1.网上报名时间:按照教育部规定时间(一般为10月)。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
,教育网址:
,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在湖北工业大学考点考试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学校财务处的自助支付系统(网址:
)上交纳考务费,现场不再收取报考费。报考费用标准以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为准,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3.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到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及学籍认证报告、往届本科毕业生持学历证书及学历认证报告。现场确认时凭证件(原件)进行资格审查、照相、信息确认,逾期未确认者,报考无效。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4.考生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如实填写并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复试及录取资格,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5.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6.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日期和时间:由教育部确定。
(二)初试科目: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三)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四)复试
1.我校复试人员名单、复试办法和程序预计于2018年3-4月在研究生处网站公布,具体时间以网上通知为准。
2.体检:在湖北工业大学校医院进行
3.复试内容:①外语听力口语测试;②专业笔试及面试; ③心理素质测试;④对符合复试条件的同等学力考生进行专业主干课程加试。
五、录取
1.每个专业按复试后总成绩由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录取名单,复试成绩权重为30%。
2.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在本学科领域有重要发明或科研成果的优先录取。
3.体检、加试、面试和心理素质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拟录取名单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网址
/zsgs)和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院网上(网址:
)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六、奖助政策
(一)奖助对象:
1.全日制研究生: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取得学校研究生学籍,在基本学制年限内、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完全转入我校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2.非全日制研究生:全脱产学习、无固定收入且人事档案完全转入我校的非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政策按照学校制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执行,请参照学校最新文件。
(二)奖助标准:
1.符合国家政策的研究生将获得国家助学金0.6万元/人/年。
2.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奖励2万元/人/年。
3.学业奖学金分一、二、三等,奖励金额及覆盖比例分别为1万元/人/年(20%)、0.6万元/人/年(30%)、0.3万元/人/年(50%)。
4.学校另设有单项奖、三助等奖助项目,详见《湖北工业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及助学金管理办法》。
5.推免生第一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1万元/人/年),同时享受优质生源奖(1万元/人/年)。
七、其他事项
1.参考书可在各地新华书店自行购买,或与相关学院联系。
2.我校将在网上及时发布招生相关信息,请考生在报名、初试、复试、录取等阶段上网查询(网址:
),也可与各招生单位联系。
3.若本简章内容与国家最新政策冲突,则以国家政策为准。
4.考生报考我校研究生前请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阅读我校研究生学位授予条例相关规定
八、联系方式
1.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学校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28号
邮政编码: 430068
办公地址:行政楼B座101室
联系电话: 027-59752000
研究生院网址:
单位代码: 10500

户籍在湖北,来广东报考公务员有什么条件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您好这位考生,中公教育很高兴为您服务!
以下是2013年广东公务员报考条件,供参考:
一、关于报考资格条件
1.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报考省直机关的人员,在省级以下所属企事业单位、中央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二级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市直机关的人员,在市级以下所属企事业单位、省属企事业单位的二级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
保险,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2.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须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3.2013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13年毕业的定向生限在定向地区报考,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4.招考专业有何要求?
招考职位已根据招录机关用人的要求,按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专业参考目录(2013版)》进行了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职位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若招考职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则此专业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
财务管理、
市场营销、
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某职位设置为“企业管理(限:财务管理)(A120202)”,则此专业中财务管理方向的报考人员方可报考,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报考人员不可报考。
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职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职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教务处盖章)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请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主动与招考机关联系,咨询是否符合专业要求。
报考人员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报名表,未如实填写的,由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5.如何理解“学历”、“学位”要求?报考人员最高学历专业与招考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不同,可否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
报考人员应具备与招考职位对应的学历学位方可报考。2013年应届毕业生必须使用最高学历专业报考,其他人员可用符合招考职位条件的学历专业报考。
学位种类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招考职位没有要求学位的,报考人员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考。
6.报名条件中的学历是否包括在职或成人
教育学历?
除报考乡镇选调生须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以外,其他选拔项目的学历,既包括全日制教育学历,也包括电大、夜大、函授、自考、网络等在职或成人教育学历。
7.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
)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8. 大学
英语四级、六级的含义?
大学英语四级是指已取得大学英语四级证书或CET4测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大学英语六级是指已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证书或CET6测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
职位要求大学英语四级的,具有大学英语六级或英语专业四级、英语专业八级且符合其他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职位要求大学英语六级的,具有英语专业四级或英语专业八级且符合其他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以此类推。
9.“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如何认定?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包括取得A类、B类、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其中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仅适用于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和乳源瑶族自治县。
通过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可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2012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录用时须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10.获“双学位”的报考人员,是否可以用第二专业来报考职位要求的专业?
获“双学位”的报考人员,可用第二专业报考山区县的职位。山区县包括:从化市、南澳县、仁化县、南雄市、始兴县、翁源县、新丰县、曲江区、乳源县、乐昌市、东源县、和平县、龙川县、紫金县、连平县、梅江区、梅 县、蕉岭县、大埔县、丰顺县、五华县、兴宁市、平远县、惠东县、龙门县、海丰县、陆河县、阳春市、高州市、信宜市、高要市、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清新县、英德市、佛冈县、连山县、连南县、连州市、阳山县、饶平县、潮安县、普宁市、揭西县、新兴县、罗定市、郁南县、云安县。
11. 如何理解选拔乡镇公务员项目的“工人、农民”?
“工人”指在各类企业一线从事体力或技术劳动的人员;“农民”指在农林牧渔等行业生产一线从事农业生产或具有农村户口的人员。报名时在工农生产一线工作,从事体力或技术劳动工作,以劳动所得为主要收入来源。
“企业一线”主要指直接制造产品的操作一线(如生产流水线上的工人)、与服务对象直接接触的服务一线(如酒店服务员)、与客户直接接触的销售一线(如跑单、跟单人员)等直接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岗位。农业“生产一线”主要指直接从事农林牧渔生产的工作岗位。
12.如何理解异地务工人员“在珠三角地区的企业一线工作3年以上”?
“珠三角地区”指在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市及惠州市(即惠城区、惠阳区、惠东县、博罗县)、肇庆市(即端州区、鼎湖区、四会市、高要市)等9个地级以上市。在惠州市的龙门县和肇庆市的广宁、德庆、封开、怀集县企业工作的异地务工人员不列入选拔范围。异地务工人员报名时,须在珠三角地区的企业工作。
“3年以上”含3年,试用期可计算在内,在珠三角各市企业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
13. 如何理解异地务工人员户口通过企业用工方式、政策奖励迁入?
“户口通过企业用工方式”迁入,是指报名人员从外地到职位所在市的企业工作后,按企业用工有关入户政策将户口由外地迁入职位所在市。
“政策奖励”指有关省直部门或各地级以上市制定的关于吸纳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入户的政策奖励,包括参加2010年、2011年、2012年从优秀异地务工人员中选拔基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员考试,经审批入户。
14.如何理解本地工人农民“在职位所在市的工农生产一线工作3年以上”?
报名人员必须是户籍在职位所在市的工人或农民,下列两类人员也可报名:一是具有职位所在市非农村户口,在职位所在市农林牧渔等行业生产一线从事农业生产满3年以上;二是具有职位所在市农村户口,在职位所在市非农业生产一线从事体力或技术劳动满3年以上。
15.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如何认定?
参加这4类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在资格审核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①大学生村官提供聘任合同和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②“三支一扶”计划,提供我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③“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提供由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④“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提供团省委出具的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志愿服务证。
16.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有什么要求?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限报考服务所在市、生源所在市或省直单位的专门职位。
17.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需经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如何办理?
先进行网络报名,待面试前资格审查时提供单位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
18. 如何理解“考录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根据《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
审计和财务工作。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凡存在直系血亲或直系姻亲为招考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等可能影响公平公正情形的,报考人员均须回避,不得报考该单位的职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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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应届毕业大学生入伍
高校选途网(https://www.baoaidong.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湖北应届毕业大学生入伍的相关内容。
根据国家关于征集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安排,2009年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在5、6月份进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预征对象
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应届普通本专科(含高职)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不包括往届毕业生及成人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类学生。
年龄要求:高职(专科)毕业生为当年年满18至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
二、预征流程
·5-6月:学生向所在学校武装部门或学生管理部门报名。
·5-6月:按照当地征兵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参加身体初检、政治初审。
·6月15日前:被确定为预征对象后,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提供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的毕业后还款计划书复印件,一并交到学校。
·6月30日前:《登记表》和《申请表》经学校确认并加盖公章后,由预征对象本人保存。
·10月31日前:预征对象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并将《登记表》和《申请表》交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12月31日前:预征对象经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后,收到《应征入伍通知书》。
·次年2月后: 学校将入伍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款项汇至指定银行账户或贷款银行。
三、优惠政策
1.由政府补偿相应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
2.服义务兵役期间,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军队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
3.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4.服义务兵役退役后(下同)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
5.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6.退役后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7.退役后可以根据需要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积极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200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精神,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
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参动〔2009〕6号),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印发了《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35号),出台了多项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针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特点,国家决定在毕业生离校前的5、6月份进行预征。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校要按照文件的要求,结合实际,尽快部署,精心组织,与兵役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提高认识,加强预征工作的组织领导
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是适应新时期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从源头改善军队兵员结构,提高军队战斗力的重要工作,是推进实施人才强军、科技强军战略的重大举措,是促进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的有效途径。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校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做好相关工作。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把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统筹,周密安排;要主动联系省级征兵办公室,协调好军队士官直招与士兵征召的工作安排;要督促、指导各高校主动与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建立联系,按照规定和要求落实工作任务。各高校要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纳入学校“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各校要成立由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校预征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部署本校预征工作;预征工作由校武装部牵头负责,没有设立武装部的由校学生管理部门负责。
二、 广泛发动,充分调动广大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积极性
各高校要在毕业生中广泛开展爱国主义和兵役法规宣传教育,明确应征入伍服兵役既是每个适龄青年的义务,也是青年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之路。要通过邀请现役的原优秀高校毕业生回校作报告或典型事迹宣传等方式,进一步激发和坚定毕业生投身军营、报效祖国的热情和信念。要将国家鼓励高校毕业生入伍的优惠政策讲深讲透。通过讲座、校报、网络、广播等,把毕业生和家长关心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入伍后优先选拔使用、退役后考学升学优惠等政策宣传到每一个毕业生;把征集工作的要求、程序、时间安排等明确告知毕业生;要抓紧毕业生离校前的有利时机,对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毕业生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活动。同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当地主流媒体,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政策宣传,提供毕业生在军队成长的新闻线索,推介典型人物,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 精心组织,逐项落实征集工作要求
高校毕业生预征工作任务新,任务重,时间紧,环节多,各高校要按照当地征兵部门的工作安排,按照预征工作的时间节点,精心组织实施,按时完成任务。
(1)5月份,要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落实好预征报名工作。要把好毕业生预征政审关,按照要求配合做好体检工作,协助兵役部门把思想觉悟高、身体条件好、学习成绩优良、积极报名应征的毕业生确定为预征对象;要特别重视做好民族地区毕业生的预征工作,大力鼓励、积极推荐他们报名应征。
(2)6月15日前,高校汇总《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以下简称《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申请表》);6月30日前,高校对预征对象是否享受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政策的条件资格、具体金额及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初审,经确认,在《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学校公章后,连同《预征对象登记表》一起交给学生本人。
(3)各高校要掌握预征对象离校后的准确通讯方式,保持和他们的有效联系。10月31日前,要提醒他们到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并向县(市、区)征兵部门上交《预征对象登记表》及《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申请表》。没有进行预征登记的毕业生,报名应征并回校补办相关手续的,高校要及时予以办理。
(4)各高校、各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严谨细致、准确无误地做好应征入伍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有关工作,切实把政策落实到位
另外,请参考:
25. 国家鼓励高校毕业生入伍,这里的“高校毕业生”如何界定?
指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往届毕业生及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类学生、各类非学历教育的学生。
26. 征兵工作由哪个部门负责?
《兵役法》规定,全国的兵役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下,由国防部负责。
各军区按照国防部赋予的任务,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兵役工作。
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
人民武装部,兼各该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在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兵役工作。
27. 公民应征入伍需要满足哪些政治条件?
征兵政治审查的内容包括:应征公民的年龄、户籍、职业、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现实表现以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等。
28. 公民应征入伍要满足哪些基本身体条件?
应征入伍的公民要身心健康、体魄强健。其中,有几项基本条件:
身高:男性162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
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10%
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身高-110)kg
个别体格条件较为优秀的应征男青年,体重可放宽至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视力:路勤岗位视力标准,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右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6,左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5。
内科: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呈阴性,等等。
29. 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的年龄条件是多少?
高职(专科)毕业生当年为18-23岁,本科以上学历的可以放宽到当年24岁。
30. 面向2009届高校毕业生的征兵预征工作何时开始?
全国征兵工作在每年冬季进行。从2009年起,对普通高等学校应届高校毕业生实行预征制度,5至6月份,高校所在地兵役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进入高校,开展预征工作。
31.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要经过哪些程序?
⑴ 参加兵役登记和预征报名:高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到学校开展兵役登记,进行征兵普查工作,高校毕业生本人可向所在高校有关部门报名。
⑵ 在高校参加预征:5至6月份,高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会同教育、公安、卫生等部门,到高校组织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符合基本征集条件的确定为预征对象,并填写《应届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身体初检时对视力、肝功等项目进行重点检查。
⑶ 到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11至12月份,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冬季征兵开始前持《应届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通过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优先批准入伍。
32. 毕业生预征工作在高校由哪个部门负责?
高校设有武装部的由武装部牵头负责,没有设立武装部的由学生管理部门负责。有意向参军入伍的毕业生可向所在学校武装部或学生处咨询。
33. 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其他优待安置政策外,还享受优先选拔使用、考学升学优惠、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等优惠政策。
34. 如何理解毕业生“优先报名应征”?
征兵报名前,县级兵役机关通知预征对象报名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高校毕业生本人持《应届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
35. 如何理解毕业生预征对象“优先体检、政审”?
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体检由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征兵前,县级兵役机关要通知预征对象体检时间、地点、注意事项,并全部安排其上站体检。除器质性或传染性疾病外,一般不得单科淘汰。
组织高校毕业生政审时,严格按照《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进行。《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中的“就读学校鉴定意见”栏的鉴定意见以《应届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意见为准,不再填写鉴定意见。入伍前,《应届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作为政审表的附件装入新兵档案。
36. 如何理解对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优先审批定兵”?
县级兵役机关召开定兵会议审批定兵时,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入伍。
37. 如何理解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优先选拔使用”?
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38. 什么是士官? 与义务兵有什么区别?
我军现役士兵按兵役性质分为义务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为义务兵,志愿兵役制士兵称为士官。士官属于士兵军衔序列,但不同于义务兵役制士兵,是士兵中的骨干。义务兵实行供给制,发给津贴,士官实行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度。
39. 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享受哪些升学考学优惠政策?
⑴ 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
⑵ 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
⑶ 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⑷ 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40、什么是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
2008年,政法院校开展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重点从军队退役士兵和普通高校毕业生中选拔人才,为西部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基层公、检、法、司机关定向招录培养专科以上层次的各类人才。
41. 应征入伍给予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内容是什么?
从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费补偿款首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42.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都可以享受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吗?
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按部队生长干部条件招收的大学毕业生,从高校毕业生中直招的士官,不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
43. 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是多少?
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者代偿;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44. 实行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如何计算?
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不论服役时间长短,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一次性给予补偿。在校学习时间低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实际学习时间计算。在校学习时间高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学制规定年限计算。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的实际时间计算(即按完成最终学历学习任务的实际时间计算)。
45. 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的程序是什么?
⑴ 填写有关表格:预征工作开始后至6月15日前,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并向就读高校递交《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还需提供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复印件。其中,应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⑵ 高校初审盖章:6月30日前,高校对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条件资格、具体金额及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在《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公章,连同《预征对象登记表》一起交给学生本人。
⑶ 表格递交县征兵办:10月31日前,高校毕业生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时将《预征对象登记表》及《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登记表》交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⑷ 县征兵办审批入伍、复核材料并盖章:12月31日前,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后,向其发放《应征入伍通知书》,并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申请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等情况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分别在《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⑸ 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并确定最终名单:次年1月15日前,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户籍为本县(市、区)的应征高校毕业生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寄送至应征入伍毕业生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各高校按隶属关系,分别报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最终,汇总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备案后,确定当年享受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政策的最终名单及具体金额。
46. 补偿、代偿的经费如何发放到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手中?
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和地方所属高校在收到国家拨付的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金的15个工作日内,向毕业生补偿学费,汇至毕业生指定的地址或账户;对于申请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由学校代替毕业生按照还款协议,向银行偿还其在本校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并将银行开具的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凭据交寄毕业生本人或家长,将余下的资金汇至毕业生指定的地址或账户。
入学前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领取代偿资金,并于领取代偿资金1个月内,根据与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次性向银行偿还贷款本息。
47. 因个人原因被部队退回,毕业生已获补偿、代偿的经费要被收回吗?
高校毕业生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违法犯罪等行为被部队退回的,取消其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资格。已获补偿或代偿资金由毕业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征兵办公室收回,并逐级汇总上缴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8.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其户口档案存放在哪里,如何迁转?
高校毕业生在5-6月份参加预征,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合格,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档案可转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存放。
49. 没有参加预征的高校毕业生是否还可以应征入伍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应届毕业生所在高校没有开展预征工作或没有参加预征、仍有参军意愿的,可在离校后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并与毕业学校联系,补办《预征对象登记表》、《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及相关手续后,按第45条程序办理,仍可享受第33条所列之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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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你可以咨询一下学校的武装部或者学生工作处,他们会给你更精确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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